#39 告布戰宣@愛莉VS櫻美(2/2)
被NTR之後我死了。死而復生後,她的第二次告白 ——但一切都太遲了(復仇作戰進行中) Web版
「但是……美櫻小姐為什麼這麼幫蒼井君?你有什麼目的?」
莉愛的警戒程度非同小可。認為美櫻有所圖謀,對莉愛來說是理所當然的推測。不知道我和美櫻關係的莉愛,會覺得美櫻沒有理由幫我。因此,她對美櫻高度戒備。
「我們一起進行了兩人三腳,還跳了貼身舞蹈,對蒼井先生有興趣不是理所當然的嗎?絕不能容忍有人玷污他的名譽。」
莉愛沒有回應,但從她的表情看,咬牙切齒,怒氣顯而易見。她自己肆意出軌,卻因為美櫻對我稍有興趣就嫉妒。這傢伙的腦子到底怎麼回事?
「美櫻小姐不是有婚約者嗎?」
「是的,我有婚約者。但我並沒有想與蒼井先生出軌。只是,蒼井先生是一個正直誠實的人。
如果四葉小姐因為某種原因與他分手,我願意解除與婚約者的婚約,成為蒼井先生的戀人候選人。」
「啥……?」
美櫻面無表情地舔了舔嘴唇,散發出妖冶而挑釁的氣息,宛如一頭女豹。她說出了令人震驚的惡女台詞。
雖然措辭禮貌,但內容荒誕不經,簡直就是赤裸裸的宣戰布告。莉愛會生氣也不奇怪。
如果我和莉愛分手,她願意解除婚約,與我交往。
被自己厭惡的女性這樣說,莉愛當然……
「你算什麼……美櫻小姐到底算什麼?不可能的吧!我和春兔君怎麼可能分手?簡直蠢到家了!」
「……你還真是情緒激動啊。」
「那是當然的吧!看著別人的男友,說什麼分手後自己要當戀人候選?哈?你不是有婚約了嗎!? 」
「但是,愛一個人的權利,誰都有吧?不管對方有沒有戀人,感情是無法壓抑的。我只是說,如果你們分手,我想成為他的戀人。我可沒想做什麼偷腥貓的事,搶奪別人的東西哦?」
美櫻的這番話,莉愛聽了肯定刺耳。顯然是故意諷刺。美櫻的主張在道德上不太應該說出口,但內容並沒有錯。與我交往卻跑去與九頭見出軌的莉愛,行為遠比這惡劣得多。
「那種事……我絕對不認同。我絕對不會分手!」
「那該怎麼辦呢?只要在舞台上證明蒼井先生的清白,譴責犯人就行了。如果做不到,我會出手解決。」
「如果我拒絕,你能做什麼?」
「那種……」
「春兔君。」
莉愛不知道對方是九頭見,會在舞台上譴責他。這個計畫短期內很巧妙,但從大局來看,可能會帶來不利的後果。
「答案是『時間閉合曲線』。」
• 九頭見去死。
• 再也不想去學園祭了。
• 已經不想再和莉愛做任何事了。
執行委員毫無波瀾,裝作平靜,但其實是美櫻的「櫻花」。我早就注意到了,這裡讓「櫻花」代替是正確的選擇。如果是執行委員,……(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