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第二卷

侗族大歌

侗族大歌,流行於貴州省黔東南地區的黎平縣、從江縣、榕江縣等侗族聚居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侗族自治縣的傳統音樂,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侗族大歌源於春秋戰國時期,至宋代,侗族大歌已經發展到了比較成熟的階段,至明代,侗族大歌已經在侗族部分地區盛行了。侗族大歌的發展與其鼓樓的居住形式,好客的風俗習慣,以及侗族語言有著分不開的聯繫。侗族大歌結構嚴密而精美,歌詞押韻,曲調優美,歌詞多採用比興手法,意蘊深刻。[1]


2006年5月20日,貴州省黎平縣、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侗族自治縣申報的侗族大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8年6月7日,貴州省從江縣、貴州省榕江縣申報的侗族大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該五項非遺項目編號均為Ⅱ—28。[2]2009年,侗族大歌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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