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長江俊和

出版禁止 1

會拿到這份稿子,一切得從一位在製作公司上班的友人說起。

「我這有一份被禁止刊登的報導文學,這份稿子在出版業私下引發很大的話題,你想看嗎?」

這位友人常把新人文學獎的參賽作品,又或是未上市的報導文學拿給我看,詢問我的感想,但禁止刊登的作品?這倒是頭一次。

「我滿有興趣的,給我吧。」

幾天後,他將原稿列印出來,用黑色長尾夾固定成冊送到我家。

稿量約為一百五十張A4紙,換算成四百字稿紙的話,大約是四百張左右的份量。作者名叫若橋吳成(わかはしくれなり),採訪從二○○九年十一月開始,為期四個月。那位友人告訴我,這份稿子原本要在綜合月刊上連載,但因為某些原因取消了。

稿子里到底寫了什麼?又為什麼會被禁止刊登?我抱著「解禁」的心情翻開了封面。


很多情況都可能導致作品禁賣,又或是讓出版社決定取消刊登。

戰前日本《出版法》規定,書籍文宣出版前必須先經過政府審核,若政府認為「內容不當」便不得上市。直到戰後,日本憲法第二十一條「表現自由」撤銷國家審核出版物的公權力,日本政府才無法再干預出版。

不過,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政府有權查扣疑似違反公共秩序、破壞善良風俗的出版物作為證物。若經查屬實,並確定判刑之後,作品將全數沒收,形同禁賣。

除了法律上的原因,如果出版的過程發生了問題,出版社也會自行終止刊登的計畫。

當然,這種事並不常見,畢竟出版是很花錢的,無論是送印後發現錯誤暫停印刷,還是上市後發現問題全數回收,對出版社而言都是莫大的損失。為了避免這類風險,出版社在原稿、校樣階段通常會非常仔細檢查。

然而,如果作品有以下問題,還是有可能無法上市又或是緊急回收。


① 過去已有明顯類似的作品或文章。

② 採訪對象或小說角色原型強烈希望作品不要出版。

③ 書中對特定疾病、人種的敘述描寫易引發讀者誤會。


① 也就是所謂的抄襲問題。這種情形通常是作者刻意隱瞞抄襲行為,而編輯、工作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稿子出版上市,遭讀者、原作者指控後,事情才曝光。

② 是人權問題。一般是因為書中內容嚴重侵犯到採訪對象(或是小說角色原型)的隱私,許多人甚至因此一狀告上法庭。

③ 則是歧視問題。昭和五○年代前(一九七五年前)常有作品因帶有歧視性的描述而被迫取消出版,但近年來出版社學乖了,對這方面變得相當謹慎,此類案例也逐漸減少。


無論出版前再怎麼仔細校對,還是有可能因為突髮狀況而被迫禁……(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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