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繆的刺客/若橋吳成
出版禁止 1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
為什麼日文會將男女殉情稱為「心中」呢?
近松門左衛門是日本江戶元祿時期㊟的凈琉璃、歌舞伎㊟劇作家,同時也是《曾根崎心中》㊟、《心中天網島》等知名劇作的作者,他的初期代表作《傾城佛之原》中有這麼一個段子——
(註:日本年號之一,指一六八八年至一七○三年期間。)
(註:凈琉璃、歌舞伎皆為日本傳統技藝。)
(註:改編自真實殉情事件的戲劇作品,中文多譯為《曾根崎情死》、《曾根崎殉情》。)
「何以證明汝心中於吾之情愛」「吾斷指以證之」
(如何證明你心中對我的愛慕之情?)(我切斷手指向你證明。)
古時陷入愛戀的男女會將對方的名字刺在自己的身上,又或是切除身體的一部分,頭髮、指甲,甚至是手指,向對方證明僅存於自己「心中」、肉眼看不到的戀慕之情。
這樣的行為稱作「心中定情」,其中又以「相守以死,至死不渝」為最高境界,因此日本人才會將「殉情」稱作「心中」。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
寧願捨棄性命也要證明彼此愛意的狂亂戀情——當情深至此,人的心中到底是什麼模樣呢?
說來可惜,過去我從未談過「相守以死」的戀愛。雖說青春期也曾和女孩愛得「死去活來」,但誠如你所見,我並沒有殉情。
我想各位讀者當中,大概沒有人對「相守以死」這件事無條件地產生共鳴吧?事實上,這個時代願意以「死」證明彼此相愛的人可說是少之又少,即使能夠理解為愛赴死的心情,但能否付諸實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相對的,「心中」這個辭彙卻被現代社會廣泛運用。報章雜誌常以各式「心中」為標題,像是「一家心中」(全家集體自殺)、「無理心中」(同歸於盡)、「心中未遂」(集體尋死未遂)等等,不勝枚舉。
不過,現代的「心中」意思已不同於元祿時期。
「心中」原本是指「以死明愛」的行為,現在卻演變成「帶著某人一起自殺」之意。
從以下報導便可看出端倪。
二日凌晨四點多,有民眾在埼玉縣國宅前發現一對男女倒卧路旁,報警後男女仍回天乏術,雙雙死亡。據埼玉縣警方調查,死亡的是一對男女朋友,分別為Y市的專校男學生(十八歲),和住在草加市的無業女性(十八歲)。
兩人上月才從同所縣立高中畢業,幾天前曾透過手機簡訊互訴前途渺茫。事發當時,兩人用梯子從國宅十樓爬到屋頂,隨後從離地面約二十八公尺高的屋頂一躍而下。埼玉縣警察正以心中案方向展開調查。
我不想就此放棄,我想要和她見面。不,無論如何我都必須見到……(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