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2/6)
蒲公英少女 全一冊
「媽媽說過,這是為了維持作品名稱,不得已的方法。」
每當提到這部電影,小春就會一臉開心。《蒲公英女孩》這個標題,是取自原作小說中的女主角像蒲公英一樣的髮色。由日本人演出,女主角變成黑髮,標題失去原本的意義。不過,發行方希望有效發揮原作小說標題的知名度,來推廣電影,因此在電影中追加蒲公英山丘的場景,讓標題合理化。
「前天我見到兔子,昨天是鹿,今天是你。」
小春念齣電影中的台詞,看著我。
我們一起走遍許多地方,還曾在看得到未完成的晴空塔的地方散步。銀色的高塔仍未竣工,蓋到一半的高塔上方什麼都沒有,據說預定於二〇一二年開幕。
「其實,我曾登上那個展望台。」
在未來的那一天,我在成年小春的導覽下俯瞰東京街景。
「真是不可思議,明明還在蓋,你卻看過那裡的景色。」
隨著晴空塔的高度逐漸增長,我深刻感受到距離當時看見的未來愈來愈近。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都已發售,交通號誌也替換成LED燈。
秋天,我們一起在運動公園裡漫步。來到廁所附近,我暫時停下腳步。
「我在這一帶踩到口香糖,抬起腳想確認,後腦勺突然被什麼擊中。回過神,我已回到少年時代。」
我盡量詳細敘述在未來的那一天經歷的事情,但並非所有情報都開誠布公。她當時懷有身孕,以及我們在長椅上接吻,我都閉口不提。為了結婚申請書一起吃午餐,我也只用親戚的叔叔來了,所以三人一起用餐的說明帶過。
距離地震已過一年以上,我和西園小春依舊維持著朋友的關係。彼此之間雖然有能輕鬆交談的親近感,卻沒有更進一步的感覺。真要說的話,我們更接近戰友。同為案件的關係人,我們就像同一個隊伍的夥伴。我們宛如投手和捕手,組成投捕搭檔,今後必須合作追捕犯人。
以朋友身份往來一段時間後,我慢慢了解到她和大學友人始終保持著一定的距離。詢問她理由,她這麼回答:
「就算和大家在一起,我也沒辦法樂在其中,一個人待著還比較輕鬆。」
某年冬天,我開車帶小春前往鎌倉。我判斷為了掌握地理關係,實際到案發現場走一趟比較好。發生慘案的房子和土地都歸到小春名下,即使公司破產也沒被查封。不過,她對房子不聞不問,據說已荒廢。
隨著八歲以前居住的城鎮映入眼帘,坐在副駕駛座的小春顯得不太好受。案件的相關記憶復甦,她情緒變得不穩。我把車停在路肩,確認她的狀況,發現她的手指在顫抖。她哭了起來,我情不自禁地握住她的手,感受到她的手一陣冰冷。最後,我們那一天沒能前往……(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