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全一冊


台北國際書展「讀字迷宮」新書發表會逐字稿

二○一七年二月十二日


大家好,我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林奕含。我今天其實不太知道為什麼我要講話,因為我有一個「有點固執,有一點任性,然後也滿無聊的美學觀」,就是:我覺得一本書——我們不要說「純文學」,說「純文學」好像是在說其他的文學是不純的——但,我覺得一個純文學作品是不能被轉述的。因為,我覺得一個作品最佳的表達方式就是那個作品自己。所以,無論是電影或是書本,你問:「這部電影在說什麼?」、「這本書在說什麼?」用兩、三句話去交代它,我覺得那樣是滿不道德的一件事情。所以,我今天也沒有打算要跟你們講這本小說在說什麼,或者是我想要表達什麼。好,這樣有點任性,也有點無聊,但這是我自己的美學觀。

首先,為了方便接下來可以繼續講,我現在用一句話來概括這本書:它是一個關於女孩子被誘姦的故事。但是我必須說「誘姦」這個詞不是很精確,用在這本書里我覺得也不是很正確。等一下我會解釋,為什麼我不是很喜歡用「誘姦」這個詞,但暫時使用,我覺得是沒關係的。anyway,我就說這是一個關於女孩子被誘姦的故事。

我今天主要想討論的是,我在書的正文前面為什麼要強調「改編自真人真事」?什麼是真人真事?所謂的真實是什麼?我們都知道很多年以前佛斯特對於小說的定義是「一定長度的虛構散文」,這個定義非常地粗略,很粗淺,也很粗糙。它就只有三個要素。「一定長度」——就是夠長;第二個要素是「虛構」,就是虛構的;然後「散文」——就是不要是駢文、不要是韻文,你可以成韻、可以成對,但不一定。這個定義很粗略,但正是因為這個定義很粗略,所以從佛斯特到現在,小說已經有無數的變體,無論是敘事觀點或者是人稱,各式各樣、花樣百出,都可以被含納在這個定義裡面。這是因為這個定義很粗略,所以我們就可以挪用這個定義:(小說)就是一定長度的虛構散文。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有一種小說,就是(作者)他在書前面,強調了他的小說是虛構的,跟現實生活中的人物沒有關係,然後說:請你不要對號入座。你對號入座,如果你生氣了,什麼如有雷同,你自己生氣不幹作者的事,就是「純屬巧合」。在十九世紀末或二十世紀初的小說,有很多這樣的小提示。我最近讀到有像這種小提示的書,是海明威的《渡河入林》,我現在稍微念一下那個小提示。他在正文開始前說:「鑒於如今人們傾向於將小說中的人物與生活……(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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