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意(3/4)
可燃物 全一冊
葛回到分局時,交通課已經送來鑒識報告。這份報告並沒有很厚。
他在會議室前方的辦公桌閱讀報告。這份報告的記述很詳實,沒有很明顯的疏漏,鑒識結果也沒有和目前得到的證詞互相矛盾的地方。
也就是說,田熊的休旅車當時在限速五十公里的國道往西行駛,水浦的輕型車則在限速四十公里的市道往北行駛。在進入合間交叉口時,田熊的休旅車踩了煞車。從煞車痕迹長度可以推算出行駛速度,不過在這次的車禍中,由於休旅車在煞車途中撞到輕型車,因此痕迹中斷,無法推算出正確的數字。另一方面,水浦的輕型車則沒有發現煞車痕迹。
田熊的休旅車撞上水浦的輕型車側面,導致輕型車翻覆,休旅車則接著撞上道路北側的電線杆。以衝撞後的動作來看,並沒有不自然之處。此外,在醫院做酒測的結果,田熊的呼氣並沒有檢驗出酒精。
從鑒識報告來看,找不到任何能夠指控田熊危險駕駛致傷的理由。葛正在沉思,一名分局刑警走過來向他報告。
「便利商店監視器已經調查完畢了。」
「這樣啊。」
「只有設置在室外的一台監視器拍到田熊的休旅車。」
刑警把印出來的照片放在桌上。監視器的解析度很高,可以識別出田熊的休旅車車牌號碼,甚至坐在駕駛座的田熊臉孔。在照片中,田熊只用右手握著方向盤。
「這是在凌晨三點十分拍到的。我請交通課幫忙推算休旅車的速度,得到的結果是時速五十公里到五十五公里之間,沒有突然加速或減速。」
「紅綠燈呢?有沒有拍到停止線?」
刑警停頓一下才回答:「沒有,兩邊都沒有拍到。」
刑警彷彿覺得監視器沒有拍到紅綠燈是自己的責任,無力地回答之後,又立刻補充:「不過我發現有可能目擊車禍的人。請看這張照片。」
他拿出另一張印出來的照片放在桌上。在這張照片中,有一台白色汽車正朝向畫面右側行駛。
「這輛車往東行駛的時間,剛好在休旅車從畫面消失的七秒鐘之後。」
葛拿起這張照片,說:「這名駕駛有可能看到車禍發生。」
「是的,我們根據拍到的車牌號碼,查出這輛車的車主。名字是岡本成忠,五十二歲。」
葛聽了這項資訊,雙眼仍舊盯著照片。
岡本的車如果在合間交叉口往東行駛,就會和跟蹤田熊的刑警開的車交會。兩車交會,應該是在刑警被施工號誌攔下來的時候。如果那兩名刑警記得在等待施工號誌時,有一輛車從前方駛來,應該就會想到這輛車的駕駛有可能看到車禍。
要一一記住是否和對向來車交會並不簡單,尤其是在執行跟蹤這種耗費精力的工作時更加困難;不過既然……(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