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一冊(29/36)

偵探神話系列 JOKER 舊約偵探神話 ④涼

可是,龍宮先生和霧華小姐指出「黑死館」的模擬手法不完整,我所舉發的用來當代罪羔羊的假犯人那須木先生的嫌疑(姑且)也被洗清了。

……沒了假犯人,我決定繼續犯下罪行。沒有人可以違逆自己的宿命,我認為這也是命運使然。

十月三十日。

前一天晚上,JDC的人因為塗在杯子上的毒藥而死了兩個人。那是我打算殺魅山或濁暑院兩人之中的任何一個人所下的毒,結果竟然變成了無意義的殺人。

然後是小惠……

小惠不是我殺的。當我做完偵訊回到房間來時,小患已經斷氣了。

我心想,這是天譴。

有人殺了她。這個事件的犯人——我之外的人殺了她。不是藝術家,另一個「犯人」殺了我摯愛的女兒。

我不知道是誰,但是看起來也不像是在警告我所犯下的罪行。我不認為「犯人」是人。是某種超越性的存在(作者?)殺了她。如果我不這樣想,心情就沒辦法平靜下來。

在這個事件當中,我第一次流下淚來。

我深深地體會到生命的重量。

除了日語之外,小惠懂得的語言只有德語。

她的臨死訊息「VI」代表什麼意思走很明顯的。

小惠想寫的不是「父親(VATER·父親)」,而是「堇(VIOLE)」。或許是我失去了做為一個父親所需要的信賴吧?孩子是很敏感。也或許是小惠隱約感覺到我所犯下的殺人罪行。

我要女兒去找小杉和魅山玩,自己則推稱要進行推理,關在自己的房間里彌補一下因為深夜的活動所造成的極度睡眠不足……就算女兒發現了這件事也不足為奇。

臨死之際,小患想寫下的不是我而走魅山,這是不爭的事實。是小惠對魅山所抱持的戀兄之情在不知不覺當中發展成愛慕之情嗎——身為父親的我無法體會女兒的心思,使得女兒選擇了年長的朋友而不是父親……我覺得好悲哀,可是現在為時已晚。

犯罪的沼澤走深不見底的,一旦踩進去,就沒辦法再掙脫了。

在看到她的臨死訊息之前,我本來打算置魅山於死的。然而,事情發展至此——我想放棄殺他的念頭。如果我殺了小患一直到死都愛戀著的魅山的話,那就對女兒太說不過去了。

代表我的署名的彩虹的表象也變得沒有意義了,這是我無法掌控的事情。

我一點都沒有打算要網羅濁暑院所提倡的「構成推理小說的三十項要素」。也許只是出於本能地把興趣指向殺人這件事情上頭,身為推理作家的性格使得我演出了看似指向挑戰構成要素的殺人行徑吧……

虹川良敬上

如果拿濁暑院溜水為例,其稱呼有以下幾種。

真正的犯人的名字就要公布了嗎?

九冬提出質疑。

遠遠凌駕恐懼的求生意志運作著……(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手機版頁面由於相容性問題暫不支持電腦端閱讀,請使用手機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