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大學二年級,冬

在那流星墜落的山丘,終與妳相遇。 全一冊

◆〈〈想再與妳相遇〉〉


「喂——宮原!」

社團活動結束,走在夜晚校園裡時,背後有人喊我。

我轉頭停下腳步,同系的朋友小跑過來。

「有個酒聚你要不要去?說從九點開始。」

「啊——抱歉,我現在要去打工。」

「這樣啊。你打工打很勤欸。」

「嗯嗯,家裡給的生活費少嘛。」

原來如此,加油喔,朋友說完揮揮手離開了。

好,我振作精神,就當是體能訓練,用跑的去停車場吧。

練習到天黑,然後拖著疲倦的身體到居酒屋打工到半夜。辛苦是辛苦,但這是我自己的選擇。

由於是不顧雙親的反對,自己決定要讀現在讀的大學,因此約好家裡只會幫我出學費跟宿舍費,而餐費、電費等生活費和社團有關的費用,全都要自己出。

儘管利用上課和社團的空檔打工不太容易排班,所以收入不高,不過因為是時薪高的居酒屋夜班,省一點還過得去。

最重要的,一想到這一切都是為了能繼續踢球,再怎麼辛苦都能繼續努力。

現在我明白,除非是個超級天才,不然要實現成為職業選手的夢想是需要一大筆錢的。我雖然一直拚命努力在踢球,但也過著絕對說不上一帆風順的平凡足球人生。

國三那年的縣賽,隊伍打進準決賽,我也因此一度被選進縣隊,但如果覺得光這樣便馬上會有球探來挖角,也太異想天開了。

準備考高中的時候,雖然考慮過要是去讀常在高校綜體※中出賽的地方足球強校,說不定能打開職業球員之路,但雙親對我只以足球為重的選擇仍然不贊同。

註:即「全國高等學校綜合體育大會」。每年八月舉辦,由高中生參加的多種項目綜合性全國體育大賽。

從國中二年級的夏天開始,對我而言,「不放棄夢想」是最重要的信念。但我覺得給父母帶來困擾是不對的。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里不想放棄,但只能拜託爸媽的部分,絕對不能任性妄為。

我自己去查縣裡的升學學校,找到公立學校中相當支持社團活動的學校。該校足球社團還有外聘教練,刻苦練習,過去在縣賽里也保持穩定的戰績。我下定決心,如果在這裡腳踏實地的付出最大的努力,應該不會輸足球強校的選手太多,從社團退役後就全力準備升學考試,最終順利考上。

但是,因為她回頭問「什麼?怎麼了?」,我強迫自己鼓起勇氣,用有些顫抖的聲音說。

「那個,不好意思。」

我一邊聽著背後喝了酒喧鬧的聲音,一邊一臉若無其事的回到廚房。

一直愛著死去情人的女人。愛上她的男人。兩個人在滂沱大雨中,兩個人全身濕透,無言相對。

但是,是我主動離開的。就算無法忘記,也只能放……(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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