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3) 偽善者日記(4/4)

戲言系列 新版 5 絕妙邏輯(下)石丸小唄之裝神弄鬼

「所以就把手臂拿走當紀念?又不是米洛的維納斯!」我打斷老師的嘟囔。「老師,你稍微認真想一下嘛。」

「必須認真想的不是咱家,是小徒弟吧?這事跟咱家一……點關係也沒有。」

宛如小孩子的說詞,但事實正如她所言。

無奈之餘,我只好乖乖思考。理由……必須砍下手臂,而且必須將手臂帶走的理由……

「首先想得到的理由,應該就屬戀物癖吧?」

「那不就跟咱家一樣?」

這倒也正如她所言。

拿走手臂的事實可以延伸出無限解釋,就算不是無限,至少也很接近。玖渚或許有辦法掌握所有解釋,但我是不可能的,而且一如前述,時間不夠。這麼一來,就得進行某種程度上的恣意思考。簡言之,正如英雄主義、邏輯主義的推理小說,就假設這種行為與捉拿犯人的線索有直接關係;假設拿走手臂,或者沒有將手臂棄置在案發現場,乃是有必然的理由。

「照這種死狀來看——是緊張性屍體僵硬嗎?」

所謂的緊張性屍體僵硬,換言之就是死後僵硬的一種,主要發生在暴力致死的情況。例如日文有句諺語「溺者攀草求援」,而緊張性屍體僵硬則是在陸地進行這類行為的屍體現象。倘若死前遭受極度暴力性、破壞性的劇烈疼痛,死者將以難以置信的巨大力量緊握住手裡的東西。這種身體掙脫一切限制時發生的行為,握力甚至足以彎曲金屬制的硬幣。

至於它的後果——即便被害者身亡,亦很難扳開那隻手。就連力量弱小者死前緊握的拳頭,想用鉗子或撬棍這類工具掰開都極為困難。

例如絞殺。

脖子被勒住(換言之就是暴力致死)的時候,假設被害者無意識地握住加害者的上衣扣子,假設他扯下那顆扣子,握在手中。對任何人來說,這都是無可置辯的證據。因為不同於一般的死後僵硬,緊張性屍體僵硬是無法偽造的。被害者握在手裡的東西,百分之一百,不,百分之兩百可以斷定是犯案當時遺留在現場的東西。

換句話說,對警方而言,這是非常有力的物證;但反過來說,對犯人而言,這是非常不利的物理障礙。為了自身安危,必須加以排除。

甚至不惜砍下對方的手臂。

「過去確實也有這種例子……好像叫拉·班辛古事件?咱家記不太清楚。」

「我也不曉得確切的專有名詞……這種情況,與其花時間扳開手掌,不如整個砍下來比較快吧?」

「但如果是這樣,只要砍下手掌就好了,又何必連上臂都一併砍下?」

「也許是偽裝吧?光砍手掌反而瓜田李下,況且死因是剪刀刺入眼窩造成的腦破壞吧?沒有比這更誇張的暴力破壞致死了,絕對滿足引發緊張性屍體僵……(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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