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花凜的幾件小事
我最討厭妹妹了! 恨餘味綿長——收錄那些瑣碎小事
——那些和她在一起的日子,我記得的部分。
【一、紙條】
我和花凜的交流有一半是用紙條完成的。
這不是什麼浪漫的設計,純粹是因為圖書館不能說話。
最開始是她先寫的。有一天我正看書看得入神,餘光里飄進來一張折成小方塊的紙。我打開一看——
「你的書拿反了。」
我低頭看了看手上的書。
確實是反的。
不知道反著看了多久了,關鍵是我竟然還看進去了。
我把書翻過來,在紙條背面寫了一行字遞迴去。
「謝謝。看了大概二十分鐘。」
過了幾秒,紙條又飄回來。
「你是怎麼做到反著看二十分鐘還不覺得奇怪的?」
「內容太有趣了沒注意。」
「……你在看的是民法總論。」
我當時確實在看民法總論。那是選修課的教材,我對法律毫無興趣,只是為了湊學分。結果因為看反了反而看得格外認真——大概人對看不懂的東西反而會更專註吧。
紙條就成了我們之間固定的溝通方式。
不是每天都寫。有時候一整個下午都各看各的,誰也不打擾誰。但偶爾——比如她翻到了一段覺得有意思的句子,或者我實在看不下去想找人吐槽——就會有一張小紙條從桌子這頭滑到那頭。
她的字很好看。不是那種規規矩矩的印刷體,而是有一點傾斜的、帶著自己風格的行書。每個字的間距都很均勻,像是即使在隨手寫紙條這種事上也無法容忍混亂。
我的字和她比起來就像是兩個物種。
「你的右邊全濕了。」
從第一張「你的書拿反了」開始。
三把。
「那是我的,不是你的。」
「秋君的字像心電圖。」
但如果把它們全部連起來,就變成了我們認識彼此的整個過程。
「因為你的比較大。」
一把摺疊傘兩個人撐不太夠,尤其是花凜的個子和我差了一些,傘舉高了她夠不到,舉低了我的肩膀露在外面。最後變成我來舉傘,但為了不讓她淋到,我把傘整個偏向了她那一側。
我想了想。
「……我沒有布丁。」
「那你會淋到。」
「沒關係。」
她知道之後什麼都沒說。但下一次下雨的時候,她從我包里拿走的是我那把,不是她自己的三把中的任何一把。
理由充分。
「萬一丟了呢?」
「嗯?」
「淋一點沒事。」
【二、傘】
第二天她感冒了。
走的時候她站在門口。
「我自己有葯。」
「那布丁呢?」
第一次我和花凜一起碰上下雨是在從圖書館出來的路上。說來就來的陣雨,噼里啪啦地砸在路面上。花凜從包里掏出傘——當然是有準備的——撐開,然後看了看我。
「過來。」
「至少說明我還活著。」
不是疑問句,是陳述句。
所以我帶第四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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