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4)
牢獄學舍殺人事件 未完圖書委員會事件簿 全一冊
小長假過後第一天的放學時分,又是在KTV的包廂里——都快成了這裡的常客了——杠連草莓芭菲都沒顧得上吃,她吊起了眼角「都強調過那麼多次了,《未完圖書》的事不能說出去。」
「我一個字都沒提哦。溝呂木厄藻、《牢獄學舍殺人事件》,還有杠小姐和未完圖書委員會什麼的我都沒說過。 我只是在打聽白色封面的文庫本而已。書名和作者我都沒提。《未完圖書》云云也沒有從我嘴裡說出過。我可以對京極夏彥老師發誓。」
當然,我也沒想過杠會接受我如此幼稚的借口。果然,她提高了聲音「又不是那種問題!」
「不能讓第三者知道『書』有可能與犯罪相關。我們隱瞞《未完圖書》的事,是因為這是確保抓到兇手的王牌之一。……本仮屋君,你可能覺得只要將網上關於溝呂木厄藻、《未完圖書》相關的發言全都刪掉就完了,但就算是我們也沒辦法完全消除面對面交流的傳言。而且,情報的重要性並不只是靠情報的量來決定的。手機只要泄漏了密碼,機主的全部信息就都會暴露。正所謂『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本仮屋君也知道這句話的吧。」
「已經晚了吧,案件發生前我發現《牢獄學舍殺人事件》的那一刻就已經晚了吧。」
杠一時語塞。「那是……」
「我說什麼丟了東西去音樂教室找結果發現它放在那裡,從你的角度來看,可能這不過是我的胡言亂語——但對於真的在音樂教室看了這本書的我來說,《牢獄學舍殺人事件》的存在和其內容都是公開信息。大概對於犯人來說也是。 杠小姐你也說說你的考量吧。『假如溝呂木厄藻的書是真的被遺棄在音樂室的』——你就當這只是個假設也沒關係」
不能告訴嫌疑人、無法回答一個假設的問題,我還以為她會這樣拒絕我。
但出乎我的意料。杠垂下了視線,然後又再次抬起頭,開口詢問道「兇手是想……將嫌疑推給出入音樂教室的別人。指紋被擦去了就是旁證。 再說得深入一點的話——是想讓使用音樂教室的某個同學去犯下第一案,這種可能性也不為零。 本仮屋同學撿到《牢獄學舍殺人事件》是個偶然。兇手的計畫,應該是讓音樂類社團的成員拿到這本《未完圖書》……大概就是這樣吧。」
《牢獄學舍殺人事件》中,第一起案件發生在音樂教室,被害人是合唱團的成員。現實中可能本來也會是這樣的走向嗎。
「合唱團的事調查到什麼進度了呢。之前也問過,如果書中的第一案中隱藏著尋找兇手的線索,那麼現實中的美術社一案也不能忽視合唱團的存在吧。」
「雖然沒有直接向本人打聽,但相關人員的背景……(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