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2/7)
我推的殺人 全一冊
「簡單說妳就是缺乏幹勁吧?妳是不是覺得反正是地下偶像的演唱會,隨便跳跳就好?」
「不是啦,我沒有這樣想,只是……」
「只是什麼?」
「……對不起。」
「總之請妳認真表演,不要扯團體的後腿。」
泉輕輕點點頭,像是在忍耐什麼似的咬著嘴唇。「對不起,我去一下洗手間。」
她提著包包走出了休息室。
「她有話想說就直說嘛!既沒有幹勁也沒有膽量嗎?」
黛瑪靠在摺疊椅的椅背上嘆了口氣。「怎麼會讓那種人當BabyStar的C位啊?」
這半年來,我聽過這句話好幾次。
在泉加入之前,Baby★Starlight的C位一直是黛瑪。黛瑪身為C位,從未怠惰過一分一秒,一直努力不懈。她的練習量比別人都多,表演在團體中也是最出色的。
黛瑪如此盡心儘力,泉卻搶走了C位的位置。
泉是一個沒有當過藝人的大學生,無論是歌藝還是跳舞,都是黛瑪比較優秀。
即使如此,公司還是選擇讓泉擔任C位。
黛瑪無法容許自己堅守的地位,被一個毫無經驗的新人,而且同樣是十九歲的女孩奪走。
「完全沒經驗的外行人當C位,簡直是BabyStar之恥。」因此,黛瑪只要抓到機會,就會嚴厲地找泉的麻煩。
即使半年過去了,兩人之間的隔閡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更加深刻。
黛瑪一臉不悅地滑著手機,我從她的身後走過。
「我去打個電話。」
我離開休息室,沿著狹窄的走廊朝洗手間走去。
心情變好的羽浦開始侃侃而談,說起八○年代的音樂界有多麼優秀,以及他過去曾經組過樂團,到現在仍然會定期租用音樂工作室練習。
利用合約強迫禁止戀愛,因違約而被開除,這兩件事都不正確。然而,這個圈子裡到處是泛濫的潛規則。偶像就是成立在扭曲的戒律上。
「跟公寓的管理公司,房間的空調有點問題。」
黛瑪含糊地回應,開始滑起手機。
身為被害者的泉開始辯解。我覺得這樣的行為並不是來自對男友的用情之深,而是出於恐懼。或許連說這件事都讓泉感到內疚吧?她加快了語速繼續說。
羽浦把手機扔在儀表板上,明顯露出不爽的神情。「如果沒有那十五分鐘的損失就好了。」
我也低頭向其他兩名團員道歉。
泉清楚地說道。這不是客氣,而是拒絕。
「如果再早一點出發,就不會遇到塞車了。」
從Live House回家的路上,黃昏時分的高架橋上大塞車。昏暗中亮著的紅色車尾燈,綿延不絕地往視線的遙遠前方延伸。
確實,如果社長知道這件事,肯定不會善罷干休。
泉沒有回答。
「算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羽浦懶洋洋地揉了揉自己的肩膀。「不過,我希望妳學會……(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