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之章 箱根坡道(5/5)

戰神 2 人之卷

當時楓的母親抱病加入,而她姊姊亦是,楓本想一同參戰───

「妳不可參軍。」

卻遭她母親拒絕。

「為什麼!」

楓哀慟地喊道。

「不行不可為之事。」

她娘毅然決然地說出自楓尚幼便耳提面名的「什之掟 (注31)」。

楓當時年僅十二歲,武藝也不夠純熟。而且,倘若她娘和姊姊無法報仇雪恨,就得由楓繼承遺志。之所以拒絕她,想必是出自於這樣的意念。

最終會津藩於會津戰爭敗北。楓收到消息,她母親胸口中彈身亡,姊姊腳受傷動彈不得而自盡。但是並沒有收到殺死篠冢楓藏───阿久根國光的消息。

會津松平家移封斗南,楓則投靠東京的親戚。她在商家做工維持生計,也不忘繼續打聽仇人阿久根的下落。

當楓在官報見到阿久根的名字,已是明治八年(一八七五年)冬天的事。他當上了鹿兒島縣的下級官員。

她終於能夠為父親、母親、姊姊報仇雪恨。然而,政府卻於明治六年(一八七三年)發布敵討禁止令(注32)。追根究柢,由於鹿兒島縣的不平士族圖謀不軌,局勢不定,外人本來就難以進入。

明治十年(一八七七年),西南戰爭爆發。楓前往位於檜町的鎮台本部,並懇求道。

「請讓我從軍。」

許多舊會津藩士自願從戎,還慷慨激昂地訴說要為戊辰戰爭雪恨。當下政府亟需用兵,哪怕是沒碰過槍的人也一律照收不誤。

然而就楓的情況,對方非但沒有首肯,反倒譏笑她。

「女人家豈能打仗。」

楓遭眾人嘲弄,只能抱著羞愧的心情返家。

即使是如此,楓仍鍥而不捨地追查阿久根的動向。阿久根沒有加入西鄉軍,而是倉皇地陣前逃亡。後來,他投靠住在東京的薩摩人,對方還幫他安插海軍事務官的職位。不過這個工作似乎不合他的性子,他不是怠忽職守,就是沉迷賭博,還因此欠了一大筆債。

「就是這麼回事。」

「不許手下留情!」

「父親死後……為何要對屍首……」

注31:什之掟:會津藩武士子弟的準則。

「嗯。」

「因為我是女人嗎!」

「妳知道這東西嗎?」

「還能砍腳啊!」

「篠冢峰藏。」

楓徐緩地轉過身去,背對箱根群山。

「啊……要打嗎?」

「我沒有。所以才感到奇妙……分明是我更強啊……為什麼呢?」

注27:刃文:日本刀的刀刃紋路。

「來了嗎?」

阿久根是個卑劣小人,武藝卻高強到足以加入新選組。若是戰敗,恐怕是死路一條。無論結果如何,這都會是最後一次和這情報販子見面。

「我要為父親報仇……納命來。」

注26:目釘:將刀身固定在刀柄上的插銷。

注29:御供番:藩主外出時隨侍處理……(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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