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6/6)

算計 1

(112)參加者受傷或是得了急病時,被召喚而來的〈警衛〉會把對象帶到警衛維修室,進行緊急處置。傷病者在處置過後必須立即回到(實驗〉,但這一點要由〈機構〉來判斷,

(113)參加者死亡時,被召喚而來的〈警衛〉會將屍體搬到〈停屍間〉,予以入殮,並在必要時清理死亡現場。

(2)〈警衛〉會在〈夜晚〉進行巡邏。

(3)此外,己決定要關進〈監獄〉者,如果出於某種原因而抗拒入監的話,〈警衛〉會使用暴力強制收監。

(4)參加者如果攻擊〈警衛〉,〈警衛〉可以反擊。使用的武器僅限於發射型電擊器。

(5)參加者若因為〈警衛〉的鎮壓或反擊而死亡,〈機構〉會發給死亡慰問金三億圓。

死亡慰問金三億圓……

結城終於注意到一個事實——雖然大家都說「人命不是金錢可以取代的」,但如果真要取代,也只能用金錢而已。如果人命受到損害,一般的賠償行情沒有這麼低的。雖說因為〈警衛〉的過失導致意外死亡會賠三億,感覺上卻沒什麼。即使是交通事故,賠償金也經常超過一億圓。

這麼說來,既然平安無事度過七天就領到一千八百萬,那麼即使手中染血,也才賺到雙倍的酬勞三千六百萬圓,這簡直是廉價到瞧不起人了。當然,如果是視別人的性命為草芥、視自己的性命為寶貝的那種人,或許不會這麼想。但結城不認為十二個人之中有這種徹頭徹尾的殺人者。

對了,這三億圓,有沒有可能設法藉由其他方式賺到呢?

結城絞盡腦汁地想,但關鍵在於想要拿到這筆錢就必須死亡,所以最後還是想不出什麼好方法。

關於〈解決〉的規定

(1)各參加者如果覺得有能力指出某人犯下殺人行為,任何時候都可緊急召集其他參加者。

(2)進行緊急召集時,各參加者必須努力前往召集者所在地點。

(3)若經過一段時間後,仍有人未前去集合,則進行緊急召集者得經由其他參加者同意,在全員未到齊的狀況下指出犯人。

(4)指出犯人的行為,若經由緊急召集的參加者半數以上認同,遭指為犯人者就必須關入〈監獄〉。不過,指稱別人為犯人者、遭指為犯人者,以及獲指名為助手者,不得參加此一多數決。

關於〈處罰〉的規定

(1)被關入〈監獄〉者,時薪即刻減為每小時七百八十圓。

(2)指稱未犯下殺人罪行者為犯人者,偵探獎金全數取消,總報酬金額變成原本的一半。本項處罰可累計。於〈實驗〉結束前重新指出真正犯人者,不在此限。

(3)欲殺害別人時,遭第三者制止仍不聽從者,會遭到〈警衛〉鎮壓,除沒收所有報酬外,也必須被……(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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