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2/2)

我和偵探伯爵 1

「是怪盜男爵嗎?」

「不是。」

「為什麼不可以告訴我?你沒有自信吧。是不是不能百分之百地確定那個人就是罪犯?」

「不,那倒不是。」伯爵把雙手搭在桌子上,貼近我的臉說,「百分之百確定。我很清楚誰是那個罪犯。」

「那,為什麼不馬上逮捕他呢?」

「當然是因為證據還不充分了。不管你心裡多麼肯定地確信那個人就是罪犯,但是如果無法對每個人據理論證,令人信服,那麼即使逮捕了罪犯也沒有辦法給與他應有的懲罰。這就是法律。所以,我不告訴你誰是罪犯的理由就是,我現在不知道把那個逮捕歸案後能不能對他進行法律制裁。」

「可是,那個人明明就是罪犯啊。

「如果不能夠有力地證明,準確地說,他就不是罪犯。所以,你既不能逮捕他,也不能定他的罪。」

「這聽起來真是不可思議啊。法律這東西也不怎麼正義嘛。」

「法律是人們不斷總結積累過去的教訓才逐步完成的。當然法律條文以後也會不斷地改進和完善。如果沒有證據也可以隨便抓人,那不就很有可能把那些無罪的人錯當成罪犯,抓錯人了嘛。」

「是啊。這種事情我以前在電視上看到過。」

「我受其中一個被害人的家長委託,調查此事。他們大概覺僅僅依靠警察的力量很難解開這個疑案,非常焦急吧。其實,這種案子不適合我們私家偵探辦。不過,我想哪怕能夠讓他們的心靈得到一絲撫慰,也是很有意義的一件事情,於是就接受了這個工作。畢竟他們的孩子已經不在人間,不管再怎麼焦急,事態也不會有什麼變化的。」

「是這樣啊。」我點了點頭,「真沒想到是一個這麼認真的人啊。」

「誰?」

「伯爵啊。」

「我什麼時候做過不認真的事情了?」

「嗯,仔細想想:好像真的沒有過。」

「總之,幾乎可以肯定這個城市裡已經有兩個孩子被殺害了。警察大概還不能完全斷定這件事和那個案子是同一個案犯的作案行為。當然他們有可能已經注意到了兩者的聯繫,但我想他們一定還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

「伯爵,你怎麼知道的呢?從什麼地方看出來作案手法相同的呢?」

「撲克牌。」

「你真是感覺敏銳的小傢伙啊。」

「啊……」

「咒語?」

「洞察?我猜對了嗎?那個罪犯真的是相信迷信的那種人嗎?」

「對那個人來說,並不是毫無意義的。」伯爵眯起了眼睛,「沒辦法。人有各種各樣的想法。而且,想什麼都可以,思考和想像是自由的。無論腦子裡想多麼可怕,多麼可惡的事情,都不是犯罪。只有當這種想法付諸行動,給周圍的人造成困擾的時候,才會受到法律的……(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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