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問(2/2)

第七卷

兩人商討著(或者說是雄二在交涉?),一步步定下了規則的草案。事情全部按雄二預想的發展了,這很好……但是,我總覺得什麽地方還有問題……


召喚棒球大會規則

〇每局比賽必須用學習科目中的一項進行比賽。

〇關於每項比賽,不允許將同一科目使用於其他比賽中的情況。

〇由不參加比賽的教師擔任監督。另,比賽時擔任監督的教師不得移動。

〇比賽共進行五次攻防交替,平分則延長至七回合,若仍平分則算平手。

〇須提前提交出場人員表,未記入表格的人員一律不許參加比賽。另,人員表中需包含替補隊員和擔任監督的教師。

〇人數構成為基本位置各一人,替補二人,共十一人。

〇關於開始時間,以體育祭正式項目優先為原則。當比賽時間可能重合時,需事先申報人員變更。

〇其他基本規則參照公認棒球規則。



交涉結束後,在回到F班的途中,我忽然明白了心裡的疑問究竟是什麽。

對了,這樣說來——

「雄二,關於剛才那件事……」

「你是說召喚棒球大會?」

「嗯,就是那個。乍一看那樣的判斷很合理……但那也得基於『我們有可能會贏得比賽』的基礎上吧?」

雄二通過交涉獲得的,是名為「我們贏了之後就得把沒收的東西還回來」的獎品。獎品,是的,只有贏了才能得到這些東西。我們用復仇作交換獲得了返還寶物的可能性,這看上去雖然合理,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在那種用考分決勝負的比賽中,我們是沒可能贏過教師隊的。這樣一來,還不如去復仇的好,至少還有機會出口氣。

言畢,雄二用一副讚揚的表情看向我,似乎很滿意我注意到了這點。

「你說的對,如果棒球場上贏不了老師,這次交涉根本就沒有意義,而老太婆正因為明白這一點才會答應我們啊。」

「我想也是啊,那樣的對手,我們根本不可能取勝……」

「是啊,沒錯,按一般的做法確實贏不了。」

老師們和我們F班的分數有著天差地別的距離。當然,這得取決於用來比試的科目,但這樣的分數差似乎不可能用技術來彌補。

「那麽雄二,這次你想了什麽辦法?」

「嗯?你指什麽?」

「別裝傻,你之前一直看著程式在想問題,然後才定下了那個規則。你肯定有什麽意圖。」

「嗯,算是吧,我也不想打沒把握的仗。」

「猜中了吧,那你的主意呢?」

「如你所說的,我本來是打算利用規則——但這個還是等到那時候再說吧。反正就算現在告訴了你,憑你的腦子也會立馬忘記。」

真失禮啊,我只是會有點想不起來而已。

「不過,雄二居然那麽努力,說明你被沒收的不只是MP3播放器吧?其他還……(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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